Leo XIII

Diuturnum illud, 29 June, 1881

On Governments

 

論國家元首

 

教宗良十三世《日久》通諭

公元一八八一年六月廿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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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人為驕橫頑抗所激動,往往企圖脫離君主的霸權,但永不能做到“不服從任何人”的地步。在任何人的集會與團體中,必須有人當首領……但在這裡要注意,那些贊成共和政體的人們,能在若干事件上,在不反對眾人的意志與判斷下,也在不抵觸公教道理的情形下,能當選為元首。元首固由選舉而產生,但元首的權力,並不由選舉所賦予,而且統治那帝國者,也不是帝國,而是那被建立為統治的人——元首——君主。

這裡,也不問那有關共和國的行政方式:因為隻要元首是公正的,並以謀求民眾福利為職務者,那麼,那執政團體不拘是一人的或多人的,對於聖教會而言,沒有不贊成之理。為此,在公義的條件下,人民僅可按那更適合於自己的稟賦,或先人的制度與生活習慣,來組成一種共和國的政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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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教會正直地教訓人說,那有關行政的權力,是來自天主。誰若主張國家社會(之組織),是出自人民自由的共同意志,而社會國家的權力,是出於同一泉源——(民意),那麼,他們就說,各人由於自己的權力,准行某事,並由於自己的意願,把權力交給自己,因為那最高權力,就操在他自己手裡。但顯然這是大錯而特錯的,因為人不是離群而獨居者,他並不因自己的自由意志,而受生到本性的公共團體裡﹔因此,他們所說的(權力形成的)方式,顯然是虛妄的。而且,按保衛國家,保衛民眾公益所需而論,也不能把政權,隻賦予那些男子漢大丈夫,有地位有毅德的人們。但若領悟,政權是來自偉大的,至聖潔的泉源——天主,那麼,那統治權,才會有光榮,才會有普遍的保障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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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(元首)所命的,顯然與性律或神律相抵觸,那麼,這就是人們不聽命的原因之一,因為凡違犯性律或天主的聖意(神律)的事,不該命人去做,人也同樣不該遵命去做。如果有人冒失地前來,強迫你,在輕視天主的命令,與輕視元首的命令之中,必須任選其一,那麼,你該聽耶穌基督之命,回答出命者,說:“凱撒的,就應歸還凱撒,天主的,就應歸還天主”(瑪:廿一,廿二),並應效法宗徒們的榜樣,毅然回答他說:“該聽天主的命,更勝於聽人的命”(宗:五,廿九)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