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o XIII

Diuturnum illud, 29 June, 1881

On Governments

国家元首

 

教宗良十三世《日久》通谕——公元一八八一年六月廿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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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,人为骄横顽抗所激动,往往企图脱离君主的霸权,但永不能做到“不服从任何人”的地步。在任何人的集会与团体中,必须有人当首领……但在这里要注意,那些赞成共和政体的人们,能在若干事件上,在不反对众人的意志与判断下,也在不抵触公教道理的情形下,能当选为元首。元首固由选举而产生,但元首的权力,并不由选举所赋予,而且统治那帝国者,也不是帝国,而是那被建立为统治的人——元首——君主。

这里,也不问那有关共和国的行政方式:因为只要元首是公正的,并以谋求民众福利为职务者,那么,那执政团体不拘是一人的或多人的,对于圣教会而言,没有不赞成之理。为此,在公义的条件下,人民仅可按那更适合于自己的禀赋,或先人的制度与生活习惯,来组成一种共和国的政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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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教会正直地教训人说,那有关行政的权力,是来自天主。谁若主张国家社会(之组织),是出自人民自由的共同意志,而社会国家的权力,是出于同一泉源——(民意),那么,他们就说,各人由于自己的权力,准行某事,并由于自己的意愿,把权力交给自己,因为那最高权力,就操在他自己手里。但显然这是大错而特错的,因为人不是离群而独居者,他并不因自己的自由意志,而受生到本性的公共团体里;因此,他们所说的(权力形成的)方式,显然是虚妄的。而且,按保卫国家,保卫民众公益所需而论,也不能把政权,只赋予那些男子汉大丈夫,有地位有毅德的人们。但若领悟,政权是来自伟大的,至圣洁的泉源——天主,那么,那统治权,才会有光荣,才会有普遍的保障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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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(元首)所命的,显然与性律或神律相抵触,那么,这就是人们不听命的原因之一,因为凡违犯性律或天主的圣意(神律)的事,不该命人去做,人也同样不该遵命去做。如果有人冒失地前来,强迫你,在轻视天主的命令,与轻视元首的命令之中,必须任选其一,那么,你该听耶稣基督之命,回答出命者,说:“凯撒的,就应归还凯撒,天主的,就应归还天主”(玛:廿一,廿二),并应效法宗徒们的榜样,毅然回答他说:“该听天主的命,更胜于听人的命”(宗:五,廿九)……